工作职责
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;负责市级(含盐城经济开发区)事业单位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管理工作,核准事业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宗旨和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费来源、开办资金、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,赋予统一代码标识,核发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;依法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,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、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,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法规、规章的行为;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和登记管理电子化工作,提供有关社会服务;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(市、区)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。承办市级并指导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。 |